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关于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解读
一、背景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工程是四川省腹部经济区“五横六纵”水资源战略配置体系的大型骨干工程。工程分两期建设,毗河供水二期工程新建踏水水库、赵家沟水库、宝石水库、丹山水库、城西水库5座中型水库,扩建新生水库,建设1条总干渠、7条干渠、5条分干渠、5条充水渠、15条支渠,渠道总长487.436km。毗河供水二期工程水库工程建设区涉及乐至县大佛镇、石佛镇、南塔街道办、佛星镇、宝林镇;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永久占地涉及乐至县大佛镇、东山镇、佛星镇、高寺镇、回澜镇、金顺镇、劳动镇、良安镇、南塔街道、盛池镇、石佛镇、石湍镇、双河场乡、天池街道、童家镇等15个乡镇(街道)。
毗河供水二期工程于2019年9月省水利厅印发《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二期工程规模及总布置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川水函〔2019〕1231号)文件,同意了该专题报告,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工程开发任务及规模、工程总布置及建设内容予以明确;2019年10月水利部水规总院对《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细则及工作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 工程涉及县(市、区)对《细则及工作方案》(审定本)进行了确认;2020年7月,工程设计单位提供了停建范围说明、界桩布设图、工程占地红线图,项目法人工作计划编制完成。经工程涉及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审核,该项目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号)的规定,具备发布《停建通告》的条件,成都、遂宁、资阳三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报了《停建通告》发布。
2021年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向成都、遂宁、资阳三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21〕49号),根据该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印发、张贴通告,对项目区域内,未经省政府批准,停止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开发土地、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停止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控制人口增长等事项予以了明确。
二、政策依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2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