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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货币化安置购买商品房优惠活动方案》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3-02-06   发布机构:雁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雁江区货币化安置购买商品房优惠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雁江区货币化安置购商品房

优惠活动的政策解读

 

202321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举办雁江区货币化安置购商品房优惠活动,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活动的背景意义

加快推进我区项目建设,丰富我区项目建设的房屋征收(搬迁)住房安置方式,加大市场化安置力度,提升安置效率和水平,加快实现城东新区高品质“筑城聚人”目标,吸引因项目建设的房屋征收(搬迁)群众到城东新区购买指定商品房,改善村(居)群众生活环境,确保被征收(搬迁)群众进城后经营有场所,就业有扶持,入学有保障。

二、活动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自愿选择;依法依规,有效衔接;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 活动的举办时间

202321日至202341

四、活动的适用范围

202011日起,在雁江区行政管辖内的因项目建设而被征收(搬迁)住宅房屋且货币化补偿安置的群众,由区房屋征收局根据项目征收情况予以认定。

五、活动的支持政策

(一)购房优惠。暂定为以六十天为一期,视城东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和我区征收(搬迁)工作情况分期进行实施,后期根据活动举办反馈动态调整举办时间。具备参与资格的被征收(搬迁)户在城东新区购置参与活动楼盘的商品房,享受购房价格优惠等政策。

(二)购房税收优惠。取得优惠资格的被征收(搬迁)户,购置城东新区商品房契税减免按现行契税拆迁减免方案办理。房屋征收(搬迁)产权户姓名与新购商品房产权户姓名必须一致,在购房款中与货币化补偿金额相等部分才能享受免契税。

(三)优惠配租营业用房。取得优惠资格的被征收(搬迁)户,在城东新区购买商品房后,可向区政府指定的企业申请以优惠价格配租城东新区国有营业用房。

(四)教育扶持。对取得优惠资格的被征收(搬迁)户户主的直系亲属有就读城东新区范围内学校需求的学生按相关政策标准办理入学。

(五)就业扶持。对取得优惠资格的被征收(搬迁)户有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支持需求的,提供相关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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