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柠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了规范“安岳柠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发挥品牌价值,形成规范、有序的使用秩序,维护和提高“安岳柠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8月,按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通用版本,结合安岳柠檬产业提质转型发展和“5+2”合作体系建设等工作需要,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安岳柠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要求,我县制定的《“安岳柠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符合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则》共七章26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该规则制订的目的、依据、授权推广牵头单位(普源农业)和审核机构。
第二章使用条件,共5条。明确“安岳柠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生产地域范围、产品特定品质特征、商品化处理和包装的特殊要求、申请用标企业条件和用标要求。
第三章为申请程序,共4条。明确了申请材料内容、申请程序、申报申诉、使用许可年限(两年)和续签合同、撤销许可的规定。
第四章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共3条。明确“安岳柠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和未按要求履行义务的处理措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了县柠檬产业发展中心作为商标持有人的职责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经合局、县委宣传部、普源农业公司等相关单位的职责,并明确“安岳柠檬”接受社会监督和消费者投诉。
第六章商标的保护,共3条。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行为,对商标侵权行为实施有奖举报,规定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执法主体。
第七章附则,共4条。明确“安岳柠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费的缴纳方式、用途,明确本规则的生效时间。本规则由安岳县柠檬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安岳县柠檬产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