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有关行业领域行业监管责任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及时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川安办函〔2023〕87号)、《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及时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的通知》(资安办函〔2023〕52号)有关要求,以及区人民政府区长杨天学批示要求“请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等要求,细化明确各行业领域监管责任,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罗芝俊批示要求“请区安办提出意见报研,坚决避免出现监管盲区(逐项清理监管责任是否明确)”。
二、制定依据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及时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川安办函〔2023〕87号)、《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及时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的通知》(资安办函〔2023〕52号)。
三、主要内容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有关行业领域行业监管责任的通知》对非A级旅游景区等16个行业领域行业监管责任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