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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4-02-20   发布机构:雁江区人民政府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掌握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43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资府发〔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发了《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普查的主要任务是要在全区范围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和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调查基础信息,评估文物价值,依法完成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程序,纳入法定保护对象。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我区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三、主要内容

1.普查范围涵盖我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3.全区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2311月至2024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和普查专班,学习技术标准和规范,学习使用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第二阶段(20245月至20255月)。主要任务是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文物调查,逐一对辖区内文物遗存开展定位、测量、航拍等数据采集工作。第三阶段(20256月至2026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验收、公布普查成果,并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文件公布日期起至20266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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