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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1-09-15   发布机构:安岳县人民政府
 

   

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岳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解读提纲

研究制定《安岳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代拟稿)》(以下简称《意见》)的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

二、解读形式

文字信息发布。

三、解读途径

充分利用新闻宣传机构、县政府门户网站、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及相关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政策解读。

四、解读时间

与《意见》同步发布。

 

政策解读提纲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服务业取得了长足进步。2020年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34.5亿元,同比增长3.5%,居全市第二,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达到50.8%;服务业税收完成6.8亿元,占全县税收收入的49.6%,服务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当前,我县已进入转型发展、加快突破的新阶段,对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产业结构不优、产业支撑较弱、服务供给不足、质量效率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给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服务业发展大会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服务业企稳复苏和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安岳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提振服务业发展信心,加快推动服务业企稳复苏和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依据

《安岳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代拟稿)》(以下简称《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参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57号)和资阳市印发的《资阳市市级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府办发〔2017〕13号),按照《安岳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府办发〔2017〕6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岳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府发〔2015〕44号)精神和我县服务业发展现状,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

三、政策内容

《办法》共9章节分、34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办法》起草的依据、资金的来源和资金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2条。明确了《办法》中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管理、执行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及实施项目进行绩效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审核和指标下达、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年度清算和绩效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预算编制,共3条。明确了《办法》年初预算安排建议方案的编制单位、送审程序以及建议方案的内容、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以及专项资金的额度等。

第四章使用范围,共2条。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是文化旅游、电商物流和现代商贸3大支柱型产业和健康医养、人力资源、科教服务3大成长型产业;支持的重点项目是括“3 3”产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产业项目、民生项目、试点示范项目和盈利性弱、带动性强的重大服务业项目;支持的重点工作是服务业方面的标准化工作、重大课题调研、专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编制申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人才培训、统计队伍和统计规范化建设、市场拓展和促进消费活动开放合作、自营出口、宣传推广、市场管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行业协会、重大政府性项目前期工作等方面;支持企业培育:支持品牌培育、标准化建设和市场拓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多式联运等新型业态等;支持集聚发展、支持总部经济和县委、县政府、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或议定需纳入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和解决的事项、已出台服务业政策的兑现以及涉及服务业发展的其他相关领域。

第五章项目申报,共9条。明确了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报送申报材料的要求和报送程序;明确了项目支持方式采用专项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购买社会服务等;每个项目单位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对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及取消资金支持资格的情况等内容。

第六章资金管理,共4条。明确了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对专项资金进行明细核实,年终据实清算;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核、报批并拨付资金;明确要求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单独进行核实、专款专用;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和县财政局及时做好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绩效评价,共2条。明确了专项资金全过程实行绩效管理,县财政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章监督检查,共3条。明确了县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单位自觉接受相关单位检查和监督,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受到支持的企业(项目)需正常营业;各行业主管部门需结合本行业实际配套出台实施办法或相关考核补助方案;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修订的《办法》在格式上更规范,采用章节体例;在内容上更有针对性、原则性和指导性,增强了灵活性,制定的内容是条款性、方向性的,重点对服务业“3 3”体系进行补助,重点更突出。旧办法没有规范的格式,针对性不强,补助内容的标准和额度很具体,服务业行业几乎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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