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活禽、活兔交易和宰杀活动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乐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活禽、活兔交易和宰杀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20年4月13日,县政府印发了《通告》,现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通告》进行政策解读。
一、《通告》背景
为切实预防控制传染病,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加强防控、整顿和规范活禽交易宰杀市场,强化市场监管是有效防控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和传播的重要措施,更是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疫情防控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通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和《资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资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活禽交易定点宰杀的通知》(资疫指办发〔2020〕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三、《通告》相关措施
1、将县城原皂角农贸市场改造为活禽集中交易定点宰杀市场,建设一条活禽宰杀生产线。
2、为方便城市居民生活所需,在适当区域(街道)设置活禽宰杀收集点,待集中宰杀后,市民凭票证在收集点领取白条禽。
3、对积极拆除活禽交易宰杀相关设施设备,支持政府规范活禽交易宰杀活动的经营户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通告》相关要求
1、县城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面店铺、餐饮服务单位等活禽、活兔交易和宰杀经营场所,一律停止活禽、活兔交易和宰杀,实行集中交易、定点宰杀。活禽及活兔集中交易、定点宰杀地点为皂角农贸市场。
2、凡流入以上经营场所的“白条禽(指检疫合格后,经过定点宰杀保存,在规范场所进行售卖的禽类和禽类制品)”“白条兔”,须经县级及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安全标准。
3、在乐至县城区从事“白条禽”“白条兔”产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持证照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等要求;对关闭活禽、活兔交易和宰杀经营场所的业主,可按照相关规定转产转业。
4、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商务和经济合作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且依然从事活禽交易宰杀的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