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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至县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0-05-18   发布机构: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至县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现将《乐至县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建筑业是我县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和支柱产业。近年来,全县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对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推进加快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县建筑业还存在市场竞争力不强、创新发展不足、转型升级不快、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与省内先进区县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研究出台《乐至县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意见》,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的迫切需要。对于全县建筑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

 另据了解,成都、绵阳、泸州等地在企业资质升级、人才引进、创先争优等方面也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政策。对建筑业发展起到了明显作用。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

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资府办发〔2019〕27号)

三、主要内容

《乐至县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意见》主要给予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创先创优、扩大市场份额等及引导外地建筑企业落户乐至县等方面奖励。目前,我县大型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绝大多数为外地企业承建,我县建筑企业占有率很低,影响我县总产值及税收。乐至县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给予奖励企业升级、鼓励企业“走出去”和鼓励大型开发项目使用本地建筑企业承建,目的在于促进我县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增加地方税收,保障建筑业总产值目标。
  需说明三个问题:
  一是引导本地建筑企业资质升级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原因在于资质等级越高的建筑企业,每年的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越好,对地方税收贡献越大。对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一级晋升特级、二级晋 升一级、三级晋升二级的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它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 监理等建筑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鼓励外地建筑企业迁入乐至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予以奖励的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须达到奖励金额的额度。且迁入我县 3 个月后之日起,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企业年产值完成 1 亿元及以上、三级年产值完成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企业。县政府依据资质等级分别给予 1500 万元、1000 万元、6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抢占外地建筑市场,扩大本地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地方税收。在县外承的项目的本地建筑企业,就项目建筑施工环节对我县财政有贡献的,县政府给予企业该部分地方实得财力 20%的奖励。

四、政策执行时间

本意见自 2020 4 1 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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