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解读
一、基本情况
鉴于《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乐府发〔2017〕63号)文件已过有效期,为填补政策空缺,深入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突出营商环境打造和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推动我县服务业振兴发展,根据《中共资阳市委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X”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资委发〔2020〕14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的实施意见》(资府办发〔2020〕48号)和《中共乐至县委 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乐委发〔2019〕3号)等政策措施,我县制定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实际操作提供遵循依据。
二、起草过程
2019年8月,县商务经合局启动《关于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起草工作,通过总结乐府发〔2017〕63号文件的执行情况,分析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现状,学习借鉴周边市县做法,形成初步成果。2020年3—7月,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专题研究,由县商务经合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9月,根据《中共资阳市委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X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资委发〔2020〕14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的实施意见》(资府办发〔2020〕48号)文件精神,调整完善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综合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通知(送审稿)》,于12月3日提交县政府第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会议原则同意《通知(送审稿)》主要内容,由县商务经合局按照会议要求,对《通知(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县司法局再次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通知》定稿并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共七章,18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本措施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品牌,含鼓励企业上台阶、支持限额以上企业发展与支持政策。
第三章为聚焦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含鼓励服务业产业功能区(集聚区)建设、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等支持政策。
第四章为突出支持商圈建设,含支持提质发展商贸服务业、支持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等支持政策。
第五章为支持外贸发展,含支持进出口融资贴息、支持国际物流仓储等支持政策。
第六章为支持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含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等保障措施。
第七章为附则,含奖励规则、生效时间等内容,对辅助性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
四、有效期及实施日期
该政策措施对我县营商环境打造和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推动我县服务业振兴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因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涉及优惠政策兑现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
1. 《中共资阳市委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X”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资委发〔2020〕14号)
2.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的实施意见》(资府办发〔2020〕48号)
3. 《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乐府发〔2017〕63号)
4. 《中共乐至县委 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乐委发〔2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