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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餐饮夜市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解读
成文日期:2017-04-14   发布机构:乐至县人民政府
 

县城区餐饮夜市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通

政策解读

 

一、背景

进一步改善空气和环境质量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促进城区餐饮业油烟规范管理,拟定该通告。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三、主要内容

(一)治理范围及对象:

县建成区内的所有餐饮服务业单位。

(二)治理要求:

1. 建成区内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须在201891日前安装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商住楼以及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安全、环保和消防要求的餐饮单位,将采取责令整改、转向经营或停业等措施。

3.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建成区内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燃料。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油烟净化设施处置量与油烟排放量相匹配,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凭有关凭证享受政府奖励性补贴。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城管、环保、食药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罚款、停业整治、强制关闭等处罚措施。在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投诉电话:县城管执法大队23333848,县公安局110,县环保局12369,县食药监局12331,县工商质监局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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