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 要指示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 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52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发了《乐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乐府办发〔2021〕9号)。
二、规划目标
(一)到 2024 年底,县域公共机构基本实现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全县 100%乡镇(街道)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行政村全覆盖,基本实现全部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再生资源回收网 点覆盖 6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实现保洁员配备合理、管理有效,村组保洁工作运转有序。
(二)到2025年底,县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县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有特色、转运设施较齐全、村庄保洁见长效、资金投入有保障、监管制度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三、编制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城乡统筹的原则;坚持市场运作,健全体系,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全县城市生活垃圾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乡镇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分批次逐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