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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解读
成文日期:2018-02-14   发布机构: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解读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金迪丽水青城和西郊工业园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3.80/平方米,不执行楼层差价。

(二)天池镇黄岭铺村区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三楼为3.00/平方米,每增加或减少一层,其租金标准相应减少0.10/平方米。

(三)天池嘉园·东区天池镇文庙沟、仙鹤观、报国寺区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房管局财务管理及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有关事宜的议事纪要》(2013年第十九期)精神执行,即三楼为3.20/平方米,每增加或减少一层,其租金相应减少0.10/平方米。

二、最低收入家庭(低保)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金迪丽水青城和西郊工业园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1/平方米,不执行楼层差价。

(二)公共租赁住房多层住宅租金标准:即一楼0.70/平方米、二楼1.10/平方米、三楼1.20/平方米、四楼1.10/平方米、五楼1.10/平方米、六楼0.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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