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名中医评选奖励办法》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先后颁布中医药法、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 2030 年)》、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推动中医药与时俱进、传承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迫切需要名医文化和名医精神推动中医药事业。资阳市已开展3届资阳市名中医评选活动,雁江区、安岳县已建立县(区)名中医5年评选制度。我县自1997年资阳建市以来,一直未开展县名中医评选活动。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第十条: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名中医、中医药重点学(专)科和中医等级医院等评审制度,定期组织评审。),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助推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开展乐至县名中医评选工作。为规范评选管理工作,制订《乐至县名中医评选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19年7月,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起草工作,根据全县中医药人才情况和部分医疗机构意见,广泛参考周边市、县(区)评选实施方案,并对照最新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和精神,形成了《办法》初稿。8月书面征求了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按反馈意见修改完善。随后,县司法局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最后形成了《乐至县名中医评选奖励办法》(送审稿)》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2019年9月,《办法》经研究、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并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六章,15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评选原则和评选周期,评选工作每5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为组织管理,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省、市名中医组成的评审专家组。
第三章为推荐条件,明确了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第四章为评选程序,明确评选程序有发布公告、申请和推荐、组织评选、公示、备案等程序,明确上交材料及相关资料标准。组织评选包括形式审查、初审、网络社会评价、综合评定、审定等流程。
第五章为荣誉管理,明确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撤销荣誉的标准。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施行日期
该政策措施对调动我县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全面推动中医药强县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决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