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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名中医评选奖励办法》的解读
成文日期:2019-09-12   发布机构: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中医评选奖励办法

 

《乐至县名中医评选奖励办法》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先后颁布中医药法、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 2030 年)》、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推动中医药与时俱进、传承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迫切需要名医文化和名医精神推动中医药事业。资阳市已开展3届资阳市名中医评选活动,雁江区、安岳县已建立县(区)名中医5年评选制度。我县自1997年资阳建市以来,一直未开展县名中医评选活动。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第十条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名中医、中医药重点学(专)科和中医等级医院等评审制度,定期组织评审。),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助推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开展乐至县名中医评选工作。为规范评选管理工作,制订《乐至县名中医评选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起草过程

2019年7月,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起草工作,根据全县中医药人才情况和部分医疗机构意见,广泛参考周边市、县(区)评选实施方案并对照最新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和精神,形成了《办法》初稿。8月书面征求了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按反馈意见修改完善。随后,县司法局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最后形成了《乐至县名中医评选奖励办法》(送审稿)》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20199月,《办法》经研究、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并实施。

、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六章,15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评选原则和评选周期,评选工作每5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为组织管理,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省、市名中医组成的评审专家组。

第三章为推荐条件,明确了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第四章为评选程序,明确评选程序有发布公告、申请和推荐、组织评选、公示、备案等程序,明确上交材料及相关资料标准。组织评选包括形式审查、初审、网络社会评价、综合评定、审定等流程。

第五章为荣誉管理,明确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撤销荣誉的标准。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日期

该政策措施对调动我县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全面推动中医药强县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决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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