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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乐至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18-09-29   发布机构: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乐至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乐至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于2018年9月29日印发,目前继续有效。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该病自1921年在肯尼亚首次报道,一直存在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1957年先后流传至西欧拉美和亚洲国家

2018年8月3日,我国确诊首例非洲猪瘟疫情,目前该病已在我国广泛定植。为建立健全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体系,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特印发了《乐至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预案指出,要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做好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疫灭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科技水平。

预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控制和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洲猪瘟疫情,各乡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报请县政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等工作。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扑杀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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