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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办法》和 《资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3-03-01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年1月12日,市政府办正式印发《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办法》(资府办规〔2023〕1 号)和《资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资府办规〔2023〕2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已于2023年2月20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办法〉〈资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15〕61号)已于2020年11月失效。为持续加强我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结合工作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新修订起草了两个办法。

该两个办法通过学习借鉴周边城市相关办法,结合了资阳实际情况,对公园绿地规划和建设、管理和养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更加规范化提供了重要依据,对加强我市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制定过程

前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学习借鉴周边城市相关办法,结合了资阳实际情况,重新草拟了两个办法,先后两次征求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通过市人民政府网、住建局官网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通过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委员会审查,对其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最终形成了《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和《资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于2023年1月6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起草依据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绿化管理办法”)和《资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绿线管理办法”)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四川省绿化条例》。

四、主要内容

(一)《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各类绿地的定义;公共绿地发展计划和经费保障,园林科研工作,园林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园林绿化的原则,立体绿化的建设,义务植树和绿地认养管理等;绿化规划编制、规划改变调整程序、临时占用程序等,绿化建设资金来源、绿地率指标规定、绿地建设分工等内容;园林绿地养护分工,砍伐、移植树木审批程序,修剪与管线的关系等。确定了执法部门参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本办法的相应处罚。

(二)《资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条。《资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绿线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绿线划定的责任部门,不同规划层面绿线划定,绿线监督职责分工,绿线的审批和调整程序;绿地建设、控制管理、实施等内容。同时还确定了执法部门参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本办法的相应处罚。

五、“两个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结构及行政主体。对两个办法进行分类归纳,增加了每个章节;按现行部门职责和名称进行完善和明确,增加了县区的绿化管理职责。《绿化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原规划改为自然资源规划,环保改为生态环境等,增加了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绿线管理办法》第四条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改为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二)根据新规完善内容。《绿化管理办法》第十条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绿线管理办法》按照最新的住建部2017年绿地分类标准完善绿地分类。第八条,原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现改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城市总体规划改为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第九条增加了对建成区内的公园、广场绿地设置绿线公示牌和界碑。

(三)贯彻落实科学绿化理念。《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增加新建、扩建城市公园应当按照公园性质和用地规模确定适宜的内容和各项占地比例。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五以上,小型公园绿地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大型公园绿地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其它按相关规范执行。广场用地绿化占地比例为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第十七条增加鼓励采用乡土、适生树种,增加鼓励以植物造景为主,推广市树市花应用,多采用彩叶植物和花卉植物。

(四)解决管理社会热点问题。《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增加了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并接受监督和指导;第十八条增加了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十九条增加了因建设项目开挖造成的裸露断面、护坡等,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居民小区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委托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养护;未委托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居住区内的居民负责日常维护。《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增加了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绿地指标和经批准的绿化施工图配套建设绿地;第十三条增加了临时占有绿地期满后需按要求恢复绿地。

 

(来源: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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